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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26    来源:

 

院系团学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团员青年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院团委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五四评优”及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团学干部;

    3.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对象

    1.js6666金沙登录欢迎您一、二、三年级在册团员。

    2.自2012年5月4日起,任职超过半年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

    三评选、表彰办法

    1.优秀共青团员由院系两级团组织、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年上缴团费总人数的4%。

    3.优秀团学干部由院系团学组织各部门推荐,比例不超过该组织总干部数的10%。

    4.优秀青年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推荐,院团委研究产生,比例不超过志愿者总人数的6%。

    四评选条件及标准

    具体评选条件及标准参见附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优秀个人的评比:

    1.有不尊师重教行为;

    2.学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受到司法机关的行政、刑事处罚;

    3.经常不参加公益劳动和在校园文明建设中不能履行其职责;

    4.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

    5.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出现挂科现象;

    6.有其他行为不能参评者。

    五、表彰方式及时间

    院团委对各系初评的奖项进行全面审核,公示后报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所有申报和评比工作应在5月8日前结束。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级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优秀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或相关团学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团工委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建设、查找不足。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院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对在评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团委将取消该项评优指标和个人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名单有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将取消评优资格,且不再增补替代。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团工委在初评推荐名单申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5.所有评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附件3统一上报;各级学生组织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评优汇总表(附件4),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的方式同时上报

 

    附件:

    1.《js6666金沙登录欢迎您2013年“五四”评优评选条件》

    2.《js6666金沙登录欢迎您2013年“五四”评优优秀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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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