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佐村镇纪委反馈一件案卷的评查情况,“这个案件当事人任职文件等主体身份材料不完整,还有证据来源未注明……”
今年以来,为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东阳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东阳市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审理工作考核细则》。案件审理室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办案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和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呈报协审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逐案进行评查。评查标准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查审衔接、符合规范”八个方面54项。在具体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依托案件审理辅助信息系统,对照标准逐案评查,专项打分,实行一案一评分、一案一反馈、一季一通报,评查结果直接纳入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考核体系。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层办案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半路出家,办案能力相对不足。”东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乡案市审”可以通过“一对一”的精准指导,督促乡镇纪委核查问题线索时做到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定性准确、文书规范。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在年度评查结束后,市纪委监委将根据案件评查质量,结合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开展评优评差活动。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以“乡案市审”为载体,采取“以案促学”“以案代训”“互查互评”等互动交流模式,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解读党纪法规条文,解析办案思路、方法和程序,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体验式、实战式学习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补齐短板,强化办案能力,从根本上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
截至目前,东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审理乡镇报送案件192起,向乡镇纪委提出指导意见632条。